□記者朱蒙雪
  晚報訊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發佈關於2014年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。通知規定,2014年本市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維烤肉持2013年標準不變,醫保待遇略有調整。
  根據通知,2014年本市居民醫保基金的籌資標準維持2013年標準不變,具體為:60周歲及以上人員,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3300元;超過18周歲、不滿60周歲人員,籌資標準usb為每人每年1700元;中小學生和嬰幼兒,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750元。 2014年本市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標準也維持2013年標準不變,具體為:70周歲及以上人員,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40元;60-69周歲人員為每人每年500元;超過18周歲、不滿60周歲人員為每人每年680元;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為每人每年90元。
  通知規定,2014年,本市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,超過起付標準以上部分,基金支付比例作相應調整,具體為:60周歲及以上人員、城鎮重殘人員,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(或者一級醫療機構)住院的,基金支付比例從85%調整為90%;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,基金支付比例從75%調整為80%;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,基金支付比例從65%調整為70%;60周歲以下人員,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(或者一級醫療機構)住院的,辦公室出租基金支付比例從75%調整為80%;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,基金支付比例從65%調整為70%;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,基金支付比例從55%調整為60%。此外,本市居民醫保參保人員門診急診醫療待遇不變。
  本市居民醫保參保人員進行精神疾病治療時,可以先化療副作用在區縣精神衛生中心門診就醫;因病情需要轉診治療的,在辦理轉診手續後,到市級精神衛生中心就醫。
  通知規定,2014年度本市居民醫保的登記繳費期為2013年10月至12月。該通知規定的籌資標準、個人繳費標準和醫保待遇自2014年1月1化療副作用日起施行。
  (原標題:居民基本醫保待遇明年略上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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